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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证程序指南

2014-04-09 14:26:00 来源: 认证处 作者:

1、

现场检查程序及要点

第一节 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 检查前的准备

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申请认证材料,熟悉相关的标准及技术资料,列出检查提纲和检查要点,收集申请人有关申请认证产品的相关信息。

二、工作程序

1.首次会议:听取申请人关于申请认证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生产管理等有关情况的介绍,检查员质疑,商定具体检查日程安排;

2.实地检查:确定检查的基地数和地块数,随机进行实地检查;

3.随机访问:确定访问农户数,随机访问农户和有关技术人员,了解产品生产及管理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4.查阅文件、记录:通过查阅文件,了解申请认证企业全程质量控制措施 及确保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的能力;通过查阅记录,核实申请认证企业生产和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控制的有效性。检查中,查阅的文件包括基地管理制度、合同(协议)、生产管理制度等;查阅的记录包括生产及其管理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资料购买及使用记录、交售记录、卫生管理记录、培训记录等;

5.总结会:要求受检方主要负责人及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员向受检方报告现场检查结果,并就有关情况作说明。在总结会上,受检方可以对现场检查的报告进行评论,提出不同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对有争议的事实,必要时可进行核实,以确保现场检查结果实事求是,评估结论恰如其分。检查员应明确检查结论,提出建议或整改意见。

6.对上述每个程序进行拍照,并附于检查评估报告中。

三、基地数、地块数和农户数的确定

对于“公司 +基地+农户”的申请企业,检查员采用 ×0.8取整的方法(n代表样本数),随机确定实地检查基地数、地块数及随机访问农户数。

如:假设某申请企业申请认证的大豆基地分布于 10个基地,每个基地有40个地块和20户农户。

检查基地数确定: ×0.8=2.53, 取整为 2,即随机抽取2个基地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地块数确定:基地所对应的地块数开平方乘以 0.8, 取整 。即 ×0.8=5.01, 取整为 5,即随机抽取5个地块进行实地检查。

访问农户数确定:基地对应农户数开平方乘以 0.8, 取整 。即 ×0.8=3.58, 取整为 3,即随机抽取3户农户进行访问。

四、现场检查要求

1.申请人要根据现场检查计划做好人员安排,检查期间,生产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会计、库管人员要在岗,有关记录档案随时备查阅。

2.检查员应携带《绿色食品检查员证书》和《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工作中应保持严谨、科学、谦逊的态度,仔细倾听申请人的讲述,与申请人平等交流。

3.检查员要在检查和谈话中收集信息,作好记录和必要资料的收集,并进行拍照和实物取证。

4.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员在现场记录中及时记载,同时由申请企业陪同人员签名,对记载的“事实”加以确认。

5.现场检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节 首次会议

一、首次会议要求

要求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生产部门(如原料科、生产科、市场科等)负责人到场签字,参加会议。

二、申请人介绍情况

1.企业基本概况

组建时间、性质,产品种类、产量、产值,技术力量和技术依托,经营状况等;

2.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原因

3.绿色食品生产的规划

4.申请认证产品的概况

( 1)产品名称(商品名,与企标、标签相符),实际年生产量和申请认证产量;

( 2)产品(或主原料)生产组织形式(自产,基地+农户,合同定购);

( 3)产地面积(种植地,轮作地)、产地名称和种植面积,地块分布;

( 4)生产和管理制度。

5.产地周围的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6.为保证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措施

( 1)产地环境条件的改善和保持;

( 2)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改进;

( 3)生产技术的改进(病、虫、草、鼠防治,疫病防治,添加剂的使用等);

( 4)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区别管理体系;

( 5)质量追踪体系的建立。

三、提供有关资料和记录

1. 产地地块分布图,申请人及产地负责人和农户(包括技术负责人)清单,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制度等文件。

2. 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资料:生产及其管理记录,原料及成品出入库记录、购买生产资料及使用记录、交售记录、卫生管理记录、培训记录等。

四、检查员根据认证产品关键控制点和所收集资料提出问题

1. 核定认证产品的名称、生产规模(面积、产量);

2. 产地周边污染源和潜在污染源分布和治理情况;

3. 历史上施肥、灌溉、土壤利用变迁,病虫害(疫病)的发生和防治;

4. 申请材料以及与申请认证产品相关的疑问;

5. 根据检查需要,由检查员提出并与企业商定实地检查安排。

第三节 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

检查员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中 表一、表二、 表三 、表四、 表五 (可下载)所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并当场填写检查结果。填写时,要求按照现场检查所发现的“事实”进行描述,并举证;由检查员自己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可打印,不可他人代填;现场检查完成后,要求申请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对 本检查 评估报告所描述的内容加以确认。

第四节 产品抽样

一、时间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抽到 适抽产品 的,当时进行抽样; 无适抽产品 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

二、抽样方法

依据《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技术规范》执行。

三、填写样单

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国内外贸易的需要,提出规定项目以外 的加测项目 。

 一、申请认证材料完整性、规范性

 

1.审查要点:

 

(1) 申请材料缺项;

 

(2) 无申请材料目录;

 

(3) 未装订成册。

 

2.评判标准

 

( 1)出现(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 2)出现(3)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装订。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封面

 

1.审查要点:

 

(1) 是否填写和盖章;

 

(2) 申请单位全称是否与公章全称一致。

 

2.评判标准:

 

出现未填写和盖章,或全称不一致,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三、“表 一 生产企业概况”

 

1.审查要点:

 

(1) 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未盖章;填表人未签字;

 

(2) “产品名称”是系列产品名称或集合名词;

 

(3) 年销售量大于实际年生产规模;

 

(4) 实际年生产规模单位未换算成“吨”或“ kg”单位;

 

(5) “原料供应单位情况”栏“年供应量”大于原料单位生产规模。

 

2、评判标准:

 

( 1)出现(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 2)出现(3)、(4)、(5)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四、“表二 农药、肥料使用情况”

 

1.审查要点:

 

(1) 此表填写不完整;缺填表人或种植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此表填写不规范;填写单位及公章单位不符合要求;

 

(3) 此表有关农药使用栏目随意涂改;

 

(4) “农药使用情况”与“主要病虫害”不符;

 

(5) 使用了无“三证”农药(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

 

(6) 使用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农药;

 

(7) 农药使用量超标;

 

(8) 农药使用次数超标;

 

(9) 使用了混配有机合成农药,且表中同时又有单一成份的同种农药;

 

( 10) 末次使用 与收获时的间隔期小于该农药的安全间隔期;

 

( 11)由于采摘周期长,无法 判定末次使用 与收获时的时间间隔;

 

( 12)“剂型规格”填写不完整,无法计算每次用量(有效成份);

 

( 13)使用的商品肥料无登记号;

 

( 14)只施用了化肥,而没有施用有机肥;

 

( 15)使用了硝态氮肥或复混(合) 肥中含有 硝态氮肥或稀土肥;

 

( 16)使用了氮磷钾复混(合)肥;

 

( 17)使用了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 18)“农药品种”与“目的”不符,如杀虫剂在“目的”栏填写“杀菌”;

 

( 19)混配农药(肥料)中含有绿色食品禁用成份;

 

( 20) 附报材料 中,缺农药及商品肥料产品标签。

 

2.评判标准:

 

(1) 出现( 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 2)出现(4)、(11)、(12)、(16)、(20)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 3)出现(3)、(5)、(6)、(7)、(8)、(9)、(10)、(13)、(14)、(15)、(17)、(18)、(19)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五、“表三 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

 

1. 审查要点:

 

(1) 此表填写不完整;缺填表人签字;

 

(2) 此表填写不规范;填写单位及公章单位不符合要求;

 

(3) 此表中有关饲料成份名称、比例及药剂使用情况栏目随意涂改;

 

(4) 饲养规模小于申请认证产品规模;

 

(5) 饲料成份不全,比例相加不到 100 % ;或饲料成份不明确;饲料量不足;

 

(6) 饲料成份中存在可能为转基因的原料(如棉籽壳、进口豆 粕 );

 

(7) 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了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骨粉等);

 

(8) 饲料中使用了工业合成油脂或畜禽粪便;

 

( 9)饲料中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或副产品或通过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的成分相加不到90 % ;

 

( 10)饲料中添加了无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号的预混料;

 

( 11)预混料中添加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如乙氧基喹啉、人工合成的着色剂、药物性添加剂等)

 

( 12)饲料添加剂使用量超标;

 

( 13)无预混料产品标签、三年购销合同(协议)及批次购买发票复印件;

 

( 14)使用药剂不全,缺少动物常见疾病及防治方法;

 

( 15)使用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药剂;

 

( 16)使用药剂对象超出了限定范围;

 

( 17)使用药剂超出了限定的使用方法;

 

( 18)使用剂量填写不规范,如“10g/头”、“3瓶”;

 

( 19)使用剂量超标;

 

( 20)未注明停药期;

 

( 21) 末次使用 与宰杀(挤奶、捕捞)时间间隔小于停药期;

 

( 22)“使用的药剂”与“用途”不符,如抗菌剂在“用途” 栏填写“防治寄生虫”;

 

2.评判标准:

 

( 1)出现(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 2)出现(4)、(5)、(13)、(14)、(18)、(20)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 3)出现(3)、(6)、(7)、(8)、(9)、(10)、(11)、(12)、(15)、(16)、(17)、(19)、(21)、(22)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六、“表四 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1.审查要点:

 

( 1)此表填写不完整;缺填表人签字或公章;

 

( 2)此表填写不规范;

 

( 3)“实际年产量”大于原料供应单位“年供给量”;

 

( 4)执行标准不明确;或已发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产品,仍执行国标或企业标准;

 

( 5)主原料来源不符合加工产品原料有关认证规范要求;

 

(6) 无法判定辅料是否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7) 原料年用量与产品“实际年产量”间无损耗率(增长率);

 

(8) 使用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9) 使用的复合添加剂中,含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成份;

 

( 10)添加剂使用量超标;

 

( 11)添加剂使用超出了限定范围;

 

( 12)缺添加剂产品标签;

 

( 13)添加剂名称系缩写,无法判定其有效成份;

 

( 14)使用了绿色食品相应产品标准中“不得检出”的添加剂,如果脯中添加了合成色素。

 

2.评判标准:

 

( 1)出现(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 2)出现(3)、(4)、(6)、(7)、(12)、(13)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 3)出现(5)、(8)、(9)、(10)、(11)、(14)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七、生产操作规程(种植、养殖、加工)

 

1.审查要点:

 

( 1) 缺生产 操作规程;

 

( 2)规程制定不规范;或缺少内容;没有可操作性;缺公章;

 

(3) 生产操作规程不是本单位依据当地(或自身)的情况制定,而是国标、 行标 、地标或技术资料的复印件;

 

(4) 操作规程过于简单, 缺关键 技术环节;

 

(5) 操作规程制定没有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

 

(6) 操作规程中投入 品使用 情况不明确,如农药缺剂型规格,兽药缺停药期;

 

(7) 操作规程中投入 品使用 品种数小于表二(表三、表四)中填报的品种数;

 

(8) 生产操作规程中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投入品(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兽药、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

 

(9) 操作规程中投入品使用量超标;

 

( 10)操作规程中投入 品末次 使用与收获(屠宰、捕捞)时间间隔小于安全间隔期(停药期、休药期);

 

( 11)加工工艺不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的要求;

 

( 12) 缺投入 品产品标签(原件);

 

( 13)植物(动物)品种或投入 品品种 为转基因产品;

 

( 14)植物(动物)品种从国外进口。

 

2.评判标准:

 

( 1)出现(1)、(2)、(3)、(4)、(5)、(6)、(7)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制定操作规程;

 

( 2)出现(12)、(14)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 3)出现(8)、(9)、(10)任何一种情况,检查员现场检查,确认当年生产实际使用情况,如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要求,要求企业重新制定操作规程;

 

( 4)出现(11)、(13)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八、质量控制体系

 

1. 审查要点:

 

(1) 无质量控制体系;

 

(2) 质量控制体系不完整;缺农户清单; 缺基地图 ;缺组织机构图;缺管理制度; 缺公司 与基地(农户)合同(协议);

 

(3) 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 缺生产 中投入品管理;缺技术指导制度; 缺监督 管理制度;

 

(4) 公司与基地(农户)合同(协议)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 3年;

 

(5) 基地图编制不规范;

 

(6) 基地(农户)名单提供的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大于申请认证产品的规模;

 

(7) 基地(农户)名单提供的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小于申请认证产品规模的规模;

 

(8) 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部门进行基地管理,缺少技术部门对基地管理制度;缺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 3年;

 

(9) 基地管理制度或合同(协议)中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投入品;

 

( 10)基地管理制度中有公司转让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现象 ( 如公司本身不销售认证产品,而是经公司同意 ( 授权 ) ,由基地(农户)自行销售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 。

 

2. 评判指标

 

a出现(1)、(2)、(6)、(7)、(8)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b出现(3)、(4)、(5)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制定;

 

c出现(9)、(10)中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九、产品执行标准

 

1.审查要点

 

( 1) 缺产品 执行标准;

 

( 2)已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仍执行国标、 行标 、地标 或企标 ;

 

( 3) 企标未 备案;

 

( 4) 企标备案 人与申请人不一致;产品名称与申请认证产品名称 不 一致;

 

( 5) 企标中 产品原料配方与“表四 加工产品情况”不一致;

 

( 6) 企标中 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投入品(如食品添加剂等)。

 

2.评判指标

 

a出现(1)、(2)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b出现(3)、(4)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备案;

 

c出现(5)、(6)中任何一种情况,不符合要求,检查员现场检查确认,并要求企业纠正。

 

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1. 审查要点

 

(1) 无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

 

(3) 超过有效期;

 

(4) 超出营业执照范围。

 

2. 评判标准

 

出现( 1)、(2)、(3)、(4)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十一、外购原料合同(协议)

 

1. 审查要点

 

(1) 缺原料购销合同;买方与申请人不一致;卖方与绿色食品证书所有者不一致;

 

(2) 合同中产品名称与绿色食品证书上产品名称不一致;

 

(3) 合同订购量小于申请认证产品所需原料量;

 

(4) 合同订购量大于申请认证产品所需原料量;

 

(5) 合同订购量大于原料生产单位所能提供的产量 ( 该产量应为绿色食品证书上核准产量减去已销售 ( 订购 ) 量 ) ;

 

(6) 无合同有效期;有效期不足 3年;

 

(7) 合同缺公章;公章不清晰;公章全称与购买双方名称不一致;

 

(8) 缺原料生产单位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9) 原料生产单位绿色食品证书已超过有效期;

 

( 10)合同涂改;

 

( 11)缺批次购买发票复印件。

 

2. 评判标准

 

a出现(1)、(4)、(8)、(11)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b出现(2)、(3)、(5)、(6)、(7)、(9)、(10),要求重新落实原料,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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