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的指导和监督,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2021年9月6日至10日,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禽养殖业执法大队组成两个执法监督小组,分别到我市柳北区、鹿寨县等6个县区,协助农业农村部对屠宰场、规模养鸡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执法监督抽样,完成猪肉、猪肝、鸡肉、鸡蛋及猪尿的抽样任务共39份。
通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畜禽养殖用药现状,运用反向倒逼机制,推进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养殖环节规范、精准的用药水平和能力。
执法监督抽样现场
执法监督抽样现场
执法监督抽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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