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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的认证程序

2015-06-25 11:57:55 来源: 乐至县农业局 作者: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的认证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省绿办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4)环境监测 :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 :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7)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8)颁证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5、绿色食品产品编号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产品编号制度,今年8月1日正式实行新的绿色食品产品编号制度,既方便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又利于加强监管。


    产品编号制度是绿色食品一项重要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强证后监管和查处假冒行为。现行的产品编号制度实行“一品一号”原则,即每一个绿色食品产品都有唯一的产品编号,编号印在产品包装上,可以直观反映产品的类别(共分57小类)、认证年月、产地(国别和省别)、等级等信息。编号的有效期为3年,续展认证后更换编号。


    新编号制度继续实行“一品一号”原则。现行产品编号只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证书上体现,不要求企业将产品编号印在该产品包装上。为每一获证企业建立一个可在续展后继续使用的企业信息码。要求将企业信息码印在产品包装上原产品编号的位置,并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组合图形)同时使用。没有按期续展的企业,在下一次申报时将不再沿用原企业信息码,而使用新的企业信息码。企业信息码的编码形式为GF××××××××××××。GF是绿色食品英文“GREENFOOD”头一个字母的缩写组合,后面为12位阿拉伯数字,其中1-6位为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到县级),7-8位为企业获证年份,9~12位为当年获证企业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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