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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食品安全“夏日行动”暨诚信大承诺 活动新闻发布会

2017-07-05 10:34:22 来源: 钦州市新闻办 作者: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食品安全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建统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根据市食安委工作部署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韩流指示精神,今天,市食安办在这里举行钦州市食品安全“夏日行动”暨诚信大承诺活动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钦州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由我简要介绍“夏日行动”和诚信大承诺活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内容。 

  

    第一,审视新形势,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夏日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为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严防严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市食安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夏日食品安全整治活动,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开展整治,使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良好氛围,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本次“夏日行动”集中整治时间为2017年6月上旬—10月上旬。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是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主要集中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这两项行动由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二是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主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清查专项行动,开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开展打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是进出口食品环节,主要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是食品相关产品,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由质监局负责。 

  

    五是开展“三小”整治行动。集中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综合整治行动,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打扶结合、疏堵并举,全面规范我市“三小”生产经营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集中整治期间,横跨夏季、旅游旺季、秋季开学、中国—东盟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病原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食物容易腐烂变质,是食品安全事故突发、易发、多发时节。各级食品安全办将发挥综合协调职责作用,强化整治行动中部门协作力度,推动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成员单位将根据工作职能,梳理本区域的整治重点,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存在问题大整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频次,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严厉打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投诉举报中心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抓好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个案突破、整体推进、全市联查的办案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全市上下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形式,强化对“夏日行动”的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整治不落到实处不放过,整治不见成效不放过,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借助企业诚信大承诺活动,齐心协力打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为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践行食品安全责任,增强全市人民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创建国家、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入开展,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满意度和获得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广西食品安全协会联合开展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大承诺活动。 

  

    活动的主题为:“食品安全 我承诺我负责”。目标是通过动员和督促,使参与食品安全诚信大承诺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达到主城区企业80%以上(力争100%)。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推行良好行为规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营造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上新台阶、提层次、促规范,推动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推动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有新成效、新突破。 

  

    活动将于近期举行启动仪式,并在城区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承诺签字张贴公示活动;7月至10月,在城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承诺书张贴公示活动,同时组织媒体宣传报道;11月进行活动的总结。历时4个月。 

  

    企业诚信大承诺活动工作涉及面广、参与环节较多,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更需要企业的的积极配合。 

  

    希望各有关部门加强依法监管,多与企业沟通和互动,不断完善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希望社会各界和媒体记者多跟进这项工作,敢于揭露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生产经营宣传氛围;更希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参与到大承诺活动中,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严格诚信生产经营、自觉严格质量安全管理、自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等“五个自觉”,为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添砖加瓦,为我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夏日行动”和承诺活动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等信息,有兴趣的记者朋友可以登录网站、公众号进行查阅,谢谢你们的热心关注。 

  

    第三,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推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落实落地。 

  

    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计七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三小”监管和服务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三小”从业条件、生产经营操作规范、不得生产经营品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明确了登记备案、禁限清单、监管服务、违法追责等。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客观上长期存在,已成为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来源,更是解决基层百姓生活就业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这些小食品业态具有规模小、数量分布广散乱、生产经营条件差、市场主体资格不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到位,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三小”的管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卫生、住建、环保、教育、公安、农业、质监等多个部门,需要加以规范,理顺监管体制。《条例》出台前,针对“三小”的监管依据不足、执法难度大,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条例》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进行申请登记的办理时限,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并有规定的经营区域。《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相关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或者专项检查。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填补了自治区对“三小”监管的法律空白,是《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自治区在“三小”监管立法上的补充和完善,与《食品安全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管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要求高度重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宣贯、统筹规划、正确引导、规范管理,建设和改造相对集中的场所,鼓励和引导“三小”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铺等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我市“三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实现“三小”持证率大幅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有极大改善、食品安全切实得到保障。 

  

    暑假即将来临,炎炎夏日,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食物种类繁杂、易污染,同时气温偏高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食品安全事件易发。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夏日公众饮食安全,钦州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夏日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夏日消费食品安全。在这里,我顺便向大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如广大人民群众发现食品违法行为,或者有什么食品相关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这个号码。同时,也拜托广大媒体记者朋友们,希望利用你们平台优势,多向社会发布类似警示信息,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个醒,做好安全防控工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好我市良好的饮食安全环境。 

  

    今年3月27日,我参加了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群众反映良好。今天再次参加发布会,见到并认识更多媒体记者,在这里,我对媒体记者朋友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记者问答


    1.三小业户众多,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标准是什么?


    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管有六项标准:

   

    一、亮证经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持有登记证;食品摊点持有备案信息公示卡。“三小”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以上证(卡)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安全承诺。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公众监督。

   

    三、原料公示。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

  

    四、单据留存。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并留存进货单据,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进货单据留存不少于六个月,并放置于生产经营场所。

  

    五、操作规范。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条例》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六、场所清洁。场所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


    2.请问申请人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的流程有哪些?


    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申请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登记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二)材料审核: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的,县区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检查。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际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以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派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按照《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或《食品小餐饮现场核查要点》进行。

   

    (四)审批发证。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例》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核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3.在外面吃饭的时候,曾经听朋友聊到“瘦肉精”的事,但我们对“瘦肉精”这东西不太了解,我想问一下:“瘦肉精”是什么东西,他对人体健康有什么危害,国家法律对在肉食品生产中添加“瘦肉精”成份有什么规定?


    答:“瘦肉精”的工业化学名称叫盐酸克伦特罗,又名: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类受体神经兴奋剂。人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的肉类食品,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加快,甚至心脏骤停致死的情况,特别对有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疾病的患者危害更大,也会造成群体性的恶性食物中毒事故;国家禁止在畜类养殖或肉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和使用“瘦肉精”,一旦故意在畜类养殖或肉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有“瘦肉精”成份并销售给他人食用,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前几年,我们市公安局办理了一起“瘦肉精”案件,经过移诉,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的刑罚。


    4.请问公安部门,可以简单介绍一下近两年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的情况吗?

答: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公安厅的指导下,我局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利剑行动”。期间,我们成功侦办了公安部督办的“瘦肉精”案、“毒狗肉”案、“毒鸡爪”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力地震慑了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了积极的贡献。


    2015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共立食药类刑事案件41起,破37起,参与协办公安部发起的打假类集群战役案件47起,刑拘78人,逮捕38人,移诉40人;查获劣质鸡爪16.361吨、劣质牛肉20多吨、含有“铵明矾”的鱿鱼734公斤、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盐2.8万公斤、毒狗肉、毒鸭肉、毒云吞皮一批、用于毒盗狗的剧毒氰化物、氯化琥珀胆碱及弓弩、毒弩箭等一批。 


    下一步,我们继续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根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畅通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共创食品安全城市,保障市民饮食安全。

 


    5.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老百姓都很关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到底怎么样,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答:我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每年都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近五年来我市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稳步向好”的发展态势,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上半年全市各监测单位采用速测法抽检各类蔬菜样品27681个,合格率为100%;采用气相色谱法完成监测任务343个,合格样品341个,合格率99.42%。春节、清明、“三月三”、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开展了专项抽检行动抽检析165个蔬菜样品,合格样品163个,合格率98.79%。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下达延时采收通知书,直至样品检测合格为止才能上市。此外,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对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上半年全市农业部门共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1490人(次),检查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1915个(次),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保障了全市人民能吃上放心农产品。


    6.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保证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成效如何?


    答: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业执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一直是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作为保证生产环节、解决好质量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也是农业系统主推的四个官方认可性品牌。“三品一标”以标准化生产为载体,在推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基地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总数达到139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31个,绿色食品5个,有机食品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三品一标”排名全区前列。今年,我市新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16个,其中1个农产品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4个农产品已获得农业部审批;9个农产品已通过自治区评审;浦北县平睦镇峰茂茶叶专业合作社的桂睦春红茶、绿茶两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证书。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7.养殖投入品关系到水产畜牧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请问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如何通过加强养殖投入品的监管,确保养殖环节产品质量安全?

答:养殖投入品是水产畜牧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源头,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养殖投入品这个源头的管控: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责任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养殖投入品的监管上,我们采取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措施,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及“扫雷”行动、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投入品、乱用滥用投入品、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水产畜牧产品及养殖投入品抽检,开展产品安全风险监测。通过抽检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有毒有害的养殖投入品,从源头上确保养殖环节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我市已建设了兽药GSP监管平台,全市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已全部安装使用兽药GSP管理软件,部分养殖场(户)已安装使用养殖环节动态监管软件,通过这些信息化管理,有效地提高了监管效率,确保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8.据了解,目前,我国居民猪肉消费量占全部肉类消费量的60%左右,所以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请问水产畜牧兽医部门采取什么措施来确保生猪屠宰肉品的质量安全?


    答:我国是猪肉产品消费大国,据统计,2016年我市生猪屠宰达107.2486万头,所以,确保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是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保障。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生猪屠宰肉品的质量安全。 1.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2.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3.进入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必须查验生猪标识及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生猪屠宰后,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并加盖合格印章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病害猪及生猪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市场。 4.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9.近年来钦州进口食品越来越多,老百姓如何才能买到放心的进口食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上应当有能够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条件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还有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国外食品进口时,应当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所以老百姓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最好购买经正规渠道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并要看清有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还要看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符不符合上述要求。进口婴幼儿奶粉中文标签还必须是直接印制在奶粉罐或者盒子上,不能是加贴。


    10.如果想了解目前有哪些进口食品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以从哪些渠道获取这方面的信息?


    答: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每月都会定期公布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您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aqsiq.gov.cn/)查询相关信息。


    11.市市政管理局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如何解决好学校周边违章占道流动食品摊点?


    学校周边违章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危害,一是违章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这些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均系无证经营,且兜售的主要对象是学校学生,摊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不明,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二是违章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容易造成交通阻塞,是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局一直来高度重视对学校周边违章占道食品摊点的整治。


    历年来,我们对学校周边的占道流动摊点持零容忍的态度。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先疏后堵,疏堵结合”的办法开展整治。从历次整治的效果来看,每一次整治均能够收到良好效果。2017年,我们对校园周边违章占道流动食品摊点的整治始于春季开学伊始,直至本次“夏日行动”活动的开展,我们均强化联合执法,联合食药、工商、教育、交警、各城区城管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疏导并取缔了主城区包括市实小、市四小、市附小、市七小、市三小、新一中、新二中、钦州学院滨海校区等校园周边近400个摊次。通过整治,进一步消除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交通秩序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校园周边违章占道流动食品摊点的日常巡查工作和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保持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随时对校园周边反弹回潮的流动摊点开展整治,发现一摊取缔一摊,坚决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交通秩序。同时,我们呼吁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广大师生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抵制校园周边违章占道流动食品摊点,广大家长要配合好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要去购买校园周边这些占道流动摊点摆卖的不卫生的食品,广大市民要支持和理解城市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占道流动食品摊点的整治,从舆论上孤立占道流动食品摊贩,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我相信,只要人人都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去,就一定能够将我们的城市管理好。 


    12.餐厨垃圾对食品安全有什么影响?


    答: 餐厨垃圾是居民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包括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在内的生活废物。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若被非法个人收购后饲喂牲畜,牲畜在直接吃食未经有效处理的餐厨垃圾后,容易发生“同类相食”的同源性污染,并造成人畜之间疫病的交叉传染,或者餐厨垃圾在不法个人和商贩的手中摇身变为食用油重返餐桌,如“地沟油”。这样的行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和人体的健康安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积极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建设,逐步完善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努力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处理,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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