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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60号)

2018-12-19 14:42: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

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精神,无公害农产品实行认定模式,下放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承担。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认定宾阳县金池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3家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现予以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详见附件1)。

 

    广西田野创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获得复查换证(详见附件2),现予以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60号)

       2.广西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名录表(首次认证和复查换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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