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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

2014-07-14 17:13:23 来源: 绿色食品网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水生动物疾病传入我国,保护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生动物是指来自人工养殖的活的鱼类(包括其精液、卵)、软体类、甲壳类等水生动物。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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