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要求
1.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申请单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承包(租赁)时应出具相应承包(租赁)协议;
1.3基地负责人与农户签订的有机种植协议(应包括农户姓名、地块编号、面积、作物品种等内容);
1.4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或加工者时,请提交与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1.5 CNCA公布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基地土壤检测报告;
1.6 CNCA公布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基地水质检测报告;
2.基地概况
2.1基地周边5公里的行政区划图(或基地所在乡行政图),注明各污染源的位置;
2.2按比例绘制的基地位置图,至少包括:
a)种植区域及各农户种植地块的分布情况;
b)河流、水井和其它水源;
c)缓冲带的情况;
d)相邻土地的利用情况;
e)基地内能够表明该基地范围及特征的主要标示物。
2.3 每个种植区域应另附地块详图,注明地块编号、管理者姓名、面积、有机管理年限等。
3.有机种植的质量管理手册
申请单位必须建立有机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有机种植的《质量管理手册》,手册内容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3.1申请单位的简介;
3.2申请单位的经营方针及目标(或包含其内容的企业章程);
3.3申请单位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3.4主要工作人员(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内部检查员、会计等)简历及学历、培训经历证明材料;
3.5有机种植实施计划,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作物种植年度计划(品种、面积、预计产量等);
生产过程中所需投入物的估算清单,包括成分、来源、处理方式、用途、用量等;
如何持续保持土壤的生物活性及肥力(包括轮作、施肥等);
如何保持基地及周边的生物多样性(包括动物、植物);
如何控制作物的病虫害,如何持续减少防治药剂的使用量;
存在平行生产时,如何保持有机生产完整性;
销售产品品种和计划销售量、销售去向等;
农户及内部检查员工作能力持续提高的培训计划。
3.6内部检查制度的描述,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内部检查目的、意义;
内部检查内容、频次;
内部检查方式、方法;
内部检查员能力要求;
内部检查效果的验证。
3.7质量追踪体系的描述;
3.8记录管理规定的描述;
3.9对客户申、投诉处理规定的描述;
3.10农户及员工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规定的描述。
4.有机种植的操作程序
申请单位还应配合有机种植《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以切实执行。生产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4.1作物栽培操作规程;
4.2平行生产操作规程(适用时);
4.3作物收获及采后处理操作规程;
4.4运输、贮藏操作规程;
4.5有机肥堆制操作规程(适用时);
4.6绿肥种植、管理操作规程(适用时);
4.7沼气生产及使用管理规程(适用时);
4.8生产设备、工具的维护和清洁操作规程;
4.9标志、标签或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5.有机种植的系统记录
种植者应保留其有机生产的系统记录,各记录应至少保持5年。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
5.1各地块作物种植历史原始记录;
5.2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信息记录(购买发票、非转基因证明等);
5.3施用堆肥的原材料来源、比例、堆制方法和使用量的记录清单及商品有机肥证书和购买发票;
5.4有害生物控制物质的名称、成分、来源、使用方法和使用量的记录清单及商品药剂有机证书和购买发票;
5.5农业投入物购买、贮藏、运输记录及购货发票;
5.6收获物的贮藏、运输、销售记录及销售发票;
5.7贮藏、运输设施及设备的清洁维护记录;
5.8内部检查记录;
5.9申诉、投诉记录;
5.10人员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