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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水产养殖认证标准(四)

2014-04-09 15:34:50 来源: 有机农业 作者:

7、有机水产养殖捕捞

7.1 原则

有机水产养殖捕捞行为不应该对生产区域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只能在有机生产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捕捞。

7.2 捕捞工具与方式

提倡网捕及钓捕等不损伤养殖对象的捕捞方式;开放式水体的捕捞量应保证不超过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生产的产量。

7.3 禁止采用的捕捞行为

化学诱捕、电捕、敲捕、鸬鹚捕及炸捕等。

8、活体运输

8.1 运输原则

根据养殖对象、运输的水质、温度、溶解氧、季节、天气等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应该尽量减少运输距离和次数。尽量按照对水产生物最合适的方式运输,避免对运输对象造成不利影响和物理损伤,运输设备或材料不应该对运输对象有潜在的毒性。

8.2 运输应考虑以下因素:

(1)水质状况;

(2)运输水体大小;

(3)运输密度;

(4)运输距离和时间;

(5)防止运输对象逃逸的措施;

(6)运输过程应该有专人对运输对象的健康负责。

8.3 不允许的运输行为

(1)运输前或运输期间使用化学合成的镇静剂、麻醉剂、增氧剂和兴奋剂等。

(2)高密度和长时间运输。

9、粗加工(捕杀)

9.1 原则

捕杀措施和技术应该根据生物的生理学和行为学特性仔细考虑,防止生物体内有害物质(如毒素)等的自身污染,而且要考虑民族习惯。

9.2 捕杀加工方式

在动物放血以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动物应该处于无知觉状态。采用迅速致死的方式杀死水产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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