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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未加标识不准入市

2015-11-19 09:47:36 来源: 广西日报 作者:罗琦

    11月18日,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培训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现场会在河池市举行。会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从多方面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意见》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产品的入市和退市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要求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辖区内的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须提供产地证明和自检证明。

    

    《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实施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是设区市所在地城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实施市场准入的品种为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实施农产品准入管理,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面提升我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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