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OFCC)认证费用减免申请、审核与批准程序,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负责对申请认证企业提出的认证费用减免申请予以确认。
2、有机中心认证部门负责有机认证费用减免的审核、通知。
3、有机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负责有机认证费用减免的批准。
三、减免对象
1、位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的有机认证企业。
2、因不可抗拒因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干旱、严重冻害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机认证企业。
3、其他适用的情形。
四、减免标准
1、对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减免认证费(申请费和审核费,不包括注册费和年度管理费)的1/3。
2、对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有机认证企业依据其实际情况酌情减免。
3、有机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程序
1、企业提交《COFCC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申请书》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证明文件或受灾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2、省绿办对企业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
3、收到企业费用减免申请文件及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书面意见后,认证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填写《COFCC有机产品认证费减免审批单》,提出费用减免意见,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批、COFCC 主任批准。
4、COFCC主任批准后,项目管理人员制作《费用减免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寄送申请企业,一份有机中心留档。
六、其他
1、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有机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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