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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章

2014-07-10 13:23:3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作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绿色食品标志有关收费办法及标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农(绿)字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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