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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 (试行):第4条

2014-07-15 16:02:07 来源: 绿色食品网 作者:

    4.同类多品种产品的抽样


    4.1原则上对每个申请认证的产品均应实施抽样,但同一企业生产的同类多品种产品可按4.2、4.3、4.4、4.5、4.6方法实施抽样。


    4.2抽样个数的确定:同类产品1-5个,抽1个样;若超过5个,则每增加1-5个,多抽1个样。


    4.3主、辅原料(不包括水)相同,加工工艺相同的同类产品:


    (1) 商品名称相同,商标名称不同的同类产品。


    随机抽一个样, 做所抽样 品的全项目分析。


    (2) 商品名称相同,质量规格不同的同类产品,如不同酒精度的白酒或葡萄酒或啤酒、不同原果汁含量的果汁饮料。


    按 4.2确定抽样个数,并按3.2随机抽样, 做所抽样 品的全项目分析。

    

    其他同类产品各抽 250g,做 非共同 项目分析。


    (3) 商品名称不同的同类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红茶、系列绿茶等。


    按 4.2确定抽样个数, 做所抽样 品的全项目分析。


    4.4主、原辅原料(不包括水)相同,形态加工工艺不同的同类产品,如不同等级的小麦粉(包括特 一 粉、特二粉、标准粉、饺子粉等)、不同加工精度的玉米(包括玉米粒、玉米 楂 、玉米粉等)、不同形态加工工艺的白糖(包括白砂糖、绵白糖、方糖、单晶糖、多晶糖等)。


    按 4.2确定抽样个数,并按3.2随机抽样, 做所抽样 品的全项目分析。


    其他同类产品各抽 250g,做 非共同 项目分析。


    4.5主原料(不包括水)相同,加工工艺相同,调味辅料不同且其总含量不超过原料总量5%的同类产品,如不同滋味的泡菜、豆腐干、牛肉干、锅巴、冰淇淋等。


    按 4.2确定抽样个数, 做所抽样 品的全项目分析。


    4.6主原料(不包括水)相同,加工工艺相同,营养强化辅料不同的同类产品,如加入不同营养强化剂的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或乳粉 等。


    按 4.2确定抽样个数,并按3.2随机抽样, 做所抽样 品的全项目分析。


    其他同类产品各抽 250g,做营养强化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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