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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2014-08-14 16:20:01 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保证绿色食品检测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指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考核并择优指定,自愿接受委托,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确认的活动。

   

    第四条 中心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不断建设和完善绿色食品监测体系,保障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检测机构经中心考核合格并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从事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心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选定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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